嘉应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字〔2022〕43号
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含梅州师范分院、医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2〕310 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嘉应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修订)》(嘉院学〔2022〕2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一)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
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
对于考入我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
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可一次申请减免多年学费,学校逐年上报。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即退役入学)
国家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实施学费减免。
(四)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列为以上三个项目的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五)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的,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即本学年在校在籍的具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专插本学生))。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不占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300元,由学校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三、本次涉及到部分学生的补差额工作,对2022年1月24日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学费超过8000元的学生可补差。各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的补差宣传及申请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此政策。补报以前年度的相关资助,按原申报年度的标准执行。
四、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3.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可向前申请补报一年,即本次可补报申请学年为2021-2022 学年的学费减免,各学院上一年度有漏报的学生务必本次提交。
5.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填报当年(2022年)数据,不能补报。
6.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材料报送
1.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按要求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1.2退役复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即退役入学)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按要求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1.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按要求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1.4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学籍异动表或者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
2.学院报送材料
2.1请各学院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汇总情况并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科,学生其它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学院如果需要存档,敬请自行备份。
2.2各院需报送以下附件1-7的电子版。
3材料报送要求
3.1没有直招士官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院无需报送附件4、5。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院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附件”格式命名。
3.2学生上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请各院按报送明细表(附件1-5)的编号次序排放好,并提交学生处助学科审核。
3.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科。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下一年将按照下一年的政策落实)。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政策,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主动通知到每一名服兵役学生,做到“不漏一人”。做好申请学生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杜绝虚报、错报、重复报送、漏报等情况。
2.2022 年1月24日 ( 310 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科教 〔2019〕19 号)规定执行,即最高不超过8000元(下同);2022 年l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 (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下同)。(此政策调整只涉及学费超过8000元的音乐、美术、梅师三个学院。)
3.自 2022 年l月24日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包括 2022 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学生,申请 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 号文规定执行。(此政策调整只涉及学费超过8000元的音乐、美术、梅师三个学院。)
4.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只减免2022-2023这一个学年的学费;对2022年秋季学期之前已退役复学的学生且之前未申请过学费补偿的,此次可申请减免截至2022-2023学年的所有学费;学生可以一次性申请2022-2023学年以后学年的学费减免,学校须分批次向省厅申报当学年的减免金额,待上级审批通过后,学校将用于抵扣学费。直至所有应减免学年申报并发放完毕。
5.学院应按照上一点要求将今年退役复学学生减免的学费金额填写在附件3的“本年度申报减免金额”这一列(此金额不包含学生2022-2023学年以后的减免金额)。
6.学校发放兵役资助资金时默认发放到学生在学校财务平台备案的缴费银行卡,请申请者在资助资金发放完毕之前,务必确保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若学生已经毕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原缴费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请按照附件7的要求收集学生本人的银行等相关信息(建议提供建设银行卡),方便资金顺利发放。
7.退役士兵如果有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及时告知助学科,学籍异动可能涉及减免金额变动。
附件:
1.2022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22年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22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2022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
5.2022年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
7.银行帐户等信息收集表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