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8 点击数: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字〔2024〕46号

嘉应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含联合培养教学点):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4〕4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嘉应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嘉院学〔2022〕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为使评审工作高效、公平公正,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不含当年已毕业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945名,其中本科生名额共885名,专科生名额共60名,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参照《嘉应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嘉院学〔2022〕25号)第三章第六、八条,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3-2024学年(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班内排名位于前50%(含50%,为整数,不支持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

2.2023-2024学年(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内排名位于前50%(含50%,为整数,不支持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

3.2023-2024学年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含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认定名单)。

4.申请学生在2023-2024学年内必修课必须全部及格。

5.2023-2024学年内,申请学生无纪律处分记录。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9月19日-9月22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与上报材料。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于2024年9月23日-9月25日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24年9月30日前把本学院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科办公室黄桂清506室。

3.学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将于2024年10月7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审核并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将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评审会议,评定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6.发放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到学生财务平台上的缴费银行卡中,请确保该银行卡在本学期内能正常使用。

三、材料提交与说明

以下材料务必于2024年9月30日前上交到学生工作部助学科:

1.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处助学科邮箱:jyzxk@jyu.edu.cn,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申请者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成绩单(备注好班级,每个班一个小表,学院统一汇总打包)、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备注好班级,每个班一个小表,学院统一汇总打包)

2.纸质版材料

(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含公示图片和公示结果)等(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的申请者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成绩单、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

四、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如推荐同一学生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则各学院在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时需要增加推荐相应人数的候补学生。

2.在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的2个学期休学或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

3.对于2023-2024学年内转专业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现在所处的学院)参评;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填写要求见附件,注意避免犯标点符号以及错别字等书面错误;

5.学生工作部助学科将会先把《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导出《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反馈给学院,认真核对所填写的所有语句,标点符号,如有错漏,请在纸质版上修改,学院组织学生、推荐人签名后,在“院系统意见栏”盖学院行政公章(本次无须书记签名)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科用于复审,同时将修改后的导入模板(附件3)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再次发回助学科邮箱,学生工作部二次审核完毕后,打印出审批表并发放给学院,学院组织学生、学院推荐人、书记亲笔签名并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要清晰)。

6.学院上交的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顺序必须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

7.学校颁发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填写说明

5.《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名单》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工作科

 地址:黄桂清大楼506室

电话:0753-2186929